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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品認定與買賣責任

仿冒品認定與買賣責任

隨著電商平台與代購市場的蓬勃發展,消費者很容易藉由不同的管道購買到心儀的商品,然而因為不良的賣家隱身在網路中或是在不同的國家,因此越來越多的假貨流竄市面。例如前段日子便發生一起位藝人因疑似攜帶仿冒的名牌包包上節目,引發了網友的熱議與談論。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企業與民眾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進口,一經海關查獲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進口人恐將面臨刑事法律責任或後續行政裁罰。究竟仿冒品應如何認定?買賣仿冒品又會有那些民、刑事責任?

仿冒品、盜版品、假貨、假包包等等,都是指的是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逕自使用他人商標的商品。一般而言,仿冒品多半是以低成本或劣質材料及工法來製造商品,而且為了能夠吸引消費者的購買慾望,仿冒品的售價策略多半是採用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售價。當消費者懷疑自己可能買到假貨時,該由誰來鑑定商品的真偽呢?對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說明是,想要確定商品是真?是假?還是得由商標權人來認定,因為商標權人在生產製造商品時,所加註的真品辨識暗號或產品編碼,只有商標權人知曉,他人不易掌握該項資訊內容。

消費者若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仿冒品,可以利用物品有瑕疵為由,依據民法第359條,要求賣方解除契約或降低販售金額。如果買家進一步因為購買假貨受到損害,還能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主張賣家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自己權利,要求損害賠償。鑑於賣家販售假貨涉及刑事責任,買家亦可嘗試利用刑事程序解決消費紛爭。若是透過網路、電視購物購買產品,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保障買家無須說明理由和負擔費用,可以退回商品或用書面通知賣家解除契約;倘若賣家堅決不退貨,可以撥打行政院消保會電話1950求助。

另外,以商標權為例,海關若查獲疑似侵害商標權貨物時,將依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通知商標權人或合法授權代理人及進口人進行認定,如經認定屬於仿冒品而構成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97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原則,案件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據統計指出,近年海關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2021年度裁罰335件,裁罰金額約新台幣208萬元;2022年度裁罰263件,裁罰金額逾675萬元;2023年度截至10月底止,裁罰件數已有395件,裁罰金額約75萬元。因此海關呼籲,業者與一般民眾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進口,以免衍生刑事法律責任或鉅額行政罰鍰。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