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商標
綠色商標
「商標」的主要功能在使消費者能夠藉其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是以「商標」為任何具有識別性的標識,包含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商標的申請除了需具備上述標識外,還需要包含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
1996年歐盟開始對綠商標進行研究,並在確定商標申請案所涵蓋的任何商品或服務名稱,為環保及永續發展相關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則將該商標視為「綠商品或綠服務」。由此可知「綠商標」並非對商標圖樣本身作分析歸類,而是針對商標申請案中所指定使用的各類商品或服務加以分析與歸類。智慧局2023年「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中指出,某些商品的名稱可以是「綠色」或「非綠」,僅由名稱來判斷是否符合綠商標義,有失明確性,所以關鍵在所歸屬的尼斯分類。以「商品或服務名稱」加上「尼斯分類」雙重把關,則可以使商品名稱的涵義更為明確。例如「二氧化碳監測器」如果指定使用於第10類「醫療儀器」中就不是綠色名稱,但如果指定使用於在其他類中,則屬綠色。至於「核能」是否為綠能?2022年7月6日,歐洲議會表決通過將天然氣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納入歐盟在2020推出的「永續活動分類標準」(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然而,核能現階段未被我國視為綠能,根據智慧局所做說明,其主要是因為核廢料尚有爭議。
智慧局對「綠商標」的認定為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中,只要包含至少一個綠色商品或服務名稱,則將其視為「綠色」,無論是否包含其他的非綠色名稱。例如,義大利商比雅久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4月6日申請註冊「V7 SPECIAL MOTO GUZZI and device」商標,指定使用於「二輪車;三輪車;四輪車;電動小型機車;電動滑板車(交通工具);車體;交通工具用剎車;陸上交通工具油箱蓋;車輛用置物網;交通工具用椅套;車輛用避震彈簧;交通工具用懸吊避震器;車輛底盤;車輛座椅;……」等多項商品。該案依關鍵字用語僅找到二個綠色名稱,「電動小型機車」及「電動滑板車(交通工具)」,分別屬於「運輸」類別的「電動摩托車」及「電動腳踏車」小類。依前述定義所規範,只要包含至少一個綠色名稱即可將其視為「綠色」,無論是否還包含其他的非綠色名稱。上述申請案例,雖僅有兩個名稱是屬於綠色名稱,其他商品不是,但其主要活動與運輸類產品有關,其他名稱則是該活動的相關產品或附屬品,因此本案仍屬符合綠商標之定義。
對我國近十年(2013至2022年)來之商標註冊申請案件,不論其最終審查結果為核准或核駁審定,歸納出「農業」、「環保意識」、「氣候變遷」、「能源產品」、「運輸」、「節約能源」、「再利用/回收利用」、「污染控制」及「廢棄物管理」等九大相關綠商標的註冊申請案件領域。其中「能源產品」、「污染控制」與「節約能源」三大領域占總綠商標申請的八成以上,且「能源產品」和「節約能源」加總占我國所有綠商標一半以上(52.34%),並以「節約能源」為最大群組,占所有綠商標申請量的31.48%。下方表一為各類綠商標所占的百分比。
表一:綠商標九大類的百分比
資料來源:
智慧局2023年「我國近十年綠商標產業之比較分析報告」
智慧局表示,綠商標以本國籍申請人占六成三最多,其次依序為中國大陸、日本及美國。近年廠商註冊綠色商品或服務的次數越來越多,像是節能措施諮詢、安裝節能發電設備、安裝維護空氣淨化和淨水設備等。智慧局建議,對於品牌及消費者而言,環保因素越來越重要。綠商標可讓品牌較容易抓住消費者目光,並展示永續價值,建議企業及早進行綠商標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