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T的商標註冊性質
GPT的商標註冊性質
美國OpenAI公司在2022年11月推出ChatGPT隨即在全球引發AI聊天機器人的熱潮。2022年12月 OpenAI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GPT」與「CHATGPT」二件指定於第09、42類的文字商標。而嗅到商機的企業在短時內也大量以各形式的GPT為名申請商標,例如DIRTYGPT、RADIOGPT、CHOICEGPT、THINKGPT等等。OpenAI公司於2023年3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申請,要求加速審查,理由是「無數侵權和假冒應用程式」湧現,不過這理由遭駁回。據稱是OpenAI的律師忽略了支付相關費用以及提供“支持特別行動正當性的適當文件證據”。然而,即使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員對OpenAI的申請沒有問題,之後也會被轉移到所謂的異議期,其他市場參與者可以爭論為什麼該機構應該拒絕“GPT”商標。
「GPT」是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生成性預訓練轉換模型)的首字母組合(縮寫),其中「T」所指向的「Transformer」是Google大腦的一個團隊於2017年推出的神經網路架構名稱,且已被廣泛使用。“即使GPT有一個非常描述性的起源,它能成為一個品牌嗎?”Carr & Ferrell 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組的合夥人Jefferson Scher這樣問。當然OpenAI可以指出「GPT」商標如同「IBM」(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商標一樣,皆是有描述性起源的性質,並有「IBM」准予商標註冊的前例可循。但儘管如此,也無法保證OpenAI能取得「GPT」商標權。就OpenAI公司而言,即便使用「GPT」多年,仍必須確定「GPT」具專有性,且大眾也這麼認為,而不是將這縮寫與更廣泛的生成性AI連結。
「描述性標識指對於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的成分、產地等特性,作直接、明顯描述的標識,消費者容易將之視為商品或服務的說明,而非識別來源的標識。所謂商品或服務之說明,依一般社會通念,如為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或與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有密切關連者,即不得註冊,不以一般提供該商品或服務者所共同使用為必要」、「從競爭的角度觀之,其他競爭同業於交易過程需要使用此等標識的可能性也相當高,若賦予一人排他專屬權,將影響市場公平競爭,顯失公允,故必須有證據證明描述性標識已經使用取得後天識別性,始得註冊」。以上是台灣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中,對於描述性標識的說明及其可取得商標註冊的可行要件。美商開放人工智慧有限責任公司(OPENAI OPCO, LLC )在112年2月與3月分別向台灣智慧財產局提交「GPT-3」、「GPT-4」商標申請,此二商標申請案最終能否順利註冊取得商標權,顯然除了審查機關的客觀判斷外,使用者的主觀認知也是重要的決定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