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專利制度實施
香港新專利制度將於 2019 年 12 月 19 日實施。新專利制度主要推行原授標準專利制度,優化現行的短期專利制度及推行一項暫行規管措施,以禁止任何人在香港使用與專利從業相關的一些具混淆性或誤導的名銜及描述。
在香港,你可選擇尋求一項專利期限為 20 年的標準專利 (「原授標準專利 」或「轉錄標準專利 」)或專利期限 8年的「短期專利」來保護你的發明。 如你選擇為的發明獲取長達 20 年的專利保護期,你可通過以下途徑申請一項標準專利:
下表列出可於香港獲批予的不同類別專利主要特徵之對比:
以下針對3種專利申請制度 ,為簡要之說明:
一、 原授標準專利:
「原授標準專利」為一般 我們所熟知的專利申請制度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的三年內請求處長對該項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否則,該項申請會被視作撤回。
以下為原授標準專利的申請流程 :
二、轉錄標準專利
「轉錄標準專利」為在現行「再註冊」制度下,依據以下基礎香港申請一項轉錄標準專利。亦即,早前就同一發明在一個香港以外的指定專利當局已提交了一項相應專利申請。其中,所謂「指定專利當局」為指:(i) 國家知識產權局; (ii) 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的專利);或專利);或 (iii) 英國的知識產權當局。
以下為轉錄標準專利的申請流程:
三、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如同我國的新型專利 ,當遞交一件短期專利申請案後,即會進行為申請作形式規定的審查,即該項申請是否具備有關專利法例要求用以支持該項申請的資料及文件。通過後即可授予短期專利。
當一件短期專利通過後,短期專利的擁有人或任何具合理由正當商業利益的人士,可請求 對該項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以裁定該項專利的有效性。
以下為轉錄標準專利的申請流程:
參考資料: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