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
本局前於109年12月30日預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預告期間接獲外界計136則修正建議,本局均審慎研議。為使我國法制更臻完善,本局再審慎研擬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總計修正七十九條,詳如附件。
第2稿與前次預告版本相較,主要調整如下:
1. 放寬申請分割之時機:放寬申請人於原申請案核駁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得申請分割;申請人於複審程序亦得為分割申請。
2. 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爭議循民事救濟之配套:對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有爭執,經起訴、調解或仲裁等民事途徑尋求救濟者,當事人得向本局申請暫停其審查、審議及其他程序等涉及權利異動之程序。
3. 專利爭議訴訟例外允許提出新證據之事由:為提升救濟效能,及兼顧專利舉發案件之特殊性,明定舉發人或其參加人於專利爭議訴訟,可提出新理由或證據之例外事由。
4. 明確爭議訴訟之裁判方式:專利爭議訴訟為專利法所創設新的訴訟類型,為利未來訴訟實務之進行,明定專利爭議訴訟之裁判。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7月6日前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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