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溜溜的屁股取得設計專利核准了!?
據台灣智財局專利公報可見,設計專利第D206895號「印刷品(一)」、第D206896號「印刷品(三)」已於2020年09月01日核准,其圖樣讓人印象深刻!
究竟這個是屬於設計專利抑或是著作權保護範圍呢?
設計專利vs著作權
1、兩者所保護之範圍有部分重疊,但不互斥。
2、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設計專利需要將其創作透過應用於物品上呈現,而著作權並無此規定。
3、若著作權已公開於網路,則同著作應用於物品上提出設計專利之申請,將有因新穎性要件欠缺而有不予核准專利之事由。
4、在主張權利時,於訴訟上設計專利相較於著作權所需負擔之舉證責任較低,經過審查而核准之設計專利已確認權利歸屬,在專利有效性無爭議的狀況下,僅須舉證是否有侵害該設計專利之事證,而著作權除須舉證是否有侵害該著作權之事證外,還須要確認著作權之歸屬及其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
專利法第 121 條
設計,指對物品之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亦得依本法申請設計專利。
著作權法第 3 條第一項第1款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著作權法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語文著作。
二、音樂著作。
三、戲劇、舞蹈著作。
四、美術著作。
五、攝影著作。
六、圖形著作。
七、視聽著作。
八、錄音著作。
九、建築著作。
十、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智權部 陳卲瑜 彙編
20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