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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後的歐盟設計案的變化

   根據英國政府於 2020 年 1 月 30 日所公布的” Guidance: Changes to EU and
international designs and trade mark protection from 1 January 2021”指出:在英
國脫歐的過渡期期滿後(2021 年 1 月 1 日後),已完成註冊之註冊歐盟設計(RCDs)、未註冊
歐盟設計(UCDs)、歐盟商標(CTMs),以及國際商標與設計註冊指定歐盟之案件,將無法於英
國生效。本文將根據英國政府所公布的指南內容,簡述設計案於英國脫歐後的變化。


1. 在過渡期期滿前已完成註冊之案件:
已完成註冊之註冊歐盟設計(RCDs)、未註冊歐盟設計(UCDs)以及國際商標與設計註冊指
定歐盟之案件,在英國脫歐的過渡期期滿後(2021 年 1 月 1 日後),將無法於英國生效。
這些案件將在英國立即自動產生一再註冊設計案(re-registered design),並以此在英
國延續權利。換言之,已完成註冊之註冊歐盟設計(RCDs)、未註冊歐盟設計(UCDs)以及
國際商標與設計註冊指定歐盟之案件,在英國脫歐的過渡期期滿後(2021年1月1日後),
會變為兩案。原設計案保有其原有之權利,但無法在英國發生權利;新設計案(即再註冊
設計案)則在英國發生權利。
因此,在過渡期期滿前已完成註冊之註冊歐盟設計(RCDs)、未註冊歐盟設計(UCDs)以及
國際商標與設計註冊指定歐盟之案件,在目前階段無須採取任何動作。
2. 在過渡期期滿前提出申請,期滿後方註冊公告之案件:
在過渡期期滿前提出申請,期滿後方註冊公告之註冊歐盟設計(RCDs)、未註冊歐盟設計
(UCDs)以及國際商標與設計註冊指定歐盟之案件,並不會自動產生英國重新註冊設計案
(re-registered design),申請人可於 2021 年 1 月 1 日起的 9 個月內,就相同之設計向
英國智慧財產局提出一英國設計申請案,以保有較早之申請日。
3. 再註冊設計案(re-registered design):
甲、再註冊設計案的註冊號數為第一號碼為 9,之後數字註冊號數與原案相同。
原案號數 再註冊設計案號數
004048098-0004 90040480980004
000000021-0001 90000000210001
乙、如 RCD 擁有者並不希望在英國被授予權利,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可選擇退出(Optout)。

選擇退出意味著再註冊設計案將被視為從未申請過或未根據英國法律進行註
冊。選擇退出的程序很簡單,只須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後向英國智慧財產局提出聲明即可。
丙、當再註冊設計案產生後,權利人須分別向英國智慧財產局與歐洲智慧財產局繳交延展費,每 5 年延展一次,最多 25 年。再註冊設計案的延展日將維持與 RCD 相同,
且英國智慧財產局會在期限前寄送繳費通知。
延展期限落於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後者,無論是否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成 RCD
的延展,均需向英國智慧財產局繳交再註冊設計案的延展費。
任何在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 6 個月內已屆延展期限的 RCD,英國智慧財產局將在
2021 年 1 月 1 日產生一再註冊設計案,並標註狀態為失效(expired)。如在該 RCD
的補繳期限內向歐洲智慧財產局繳交延展費,該再註冊設計案將自動被視為已延展。
如未繳交該 RCD 的延展費,該再註冊設計案被移除,且被視為未申請過或未根據英
國法律進行註冊。


結論:
在英國脫離歐盟的過渡期後,所有的歐洲申請案將無法於英國生效,而已完成註冊之註
冊歐盟設計(RCDs)、未註冊歐盟設計(UCDs)以及國際商標與設計註冊指定歐盟之案件將在英
國立即自動產生一再註冊設計案(re-registered design),並以此在英國延續權利。申請人
此刻即應重新思考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在歐洲的布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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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2020.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