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快軌案與加速審查
商標申請快軌案?加速審查?
在臺灣,為提升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效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推出了「商標快軌機制」與「商標申請加速審查」兩項措施。二者之間有哪些差異,請見以下說明。
一、商標快軌機制[1]
1、目的:透過鼓勵申請人使用電子申請,並藉由申請時所提供的完整、標準的申請資料,以提高審查效率。
2、適用對象:符合特定條件的商標註冊申請案。
3、申請方式:必須透過電子申請系統提交。
4、商標類型:僅限於平面商標註冊申請案,不包括非傳統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團體商標等。
5、商品或服務名稱:所有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必須與智慧財產局電子申請系統的參考名稱完全相同。
6、繳費方式:線上繳費,可使用以下方式之一繳納申請規費。
- e網通約定帳戶扣繳;
- e網通利用電子申請繳費單帳號以eATM繳費
- 列印電子申請繳費單持單繳費
7、委任狀:若有委任代理人應同時提交委任狀,或於申請日後20日曆天內檢附到局以免逾期超過判定期限而不符合快軌條件。
8、審查流程:符合上述所有條件的申請案,將自動進入快軌機制,無需額外申請或支付額外費用;這些快軌案件將比一般申請案縮短約1.5個月的排審時間。
二.商標申請加速審查[2]
1、目的:針對申請人有即時取得商標權利之必要的情況,提供加速審查的途徑。
2、適用對象:在商業上有急迫性需求,需即時取得商標權利的申請案。
3、申請時機:商標申請後至智慧局發出第一次審查通知前。
4、申請條件:
(1)依使用狀況:申請人已在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實際使用該商標,或已進行相當的使用準備。
(2)依急迫性證明:需提供商業上有取得權利必要性及急迫性的證據,例如:該申請商標遭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第三人請求授權、已規劃上市或參展。
5、申請方式: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申請書」,並繳納加速審查費用。審查費用為每類商品或服務需繳納新臺幣6,000元的加速審查費用。
6、審查流程:申請案在文件齊備並繳納加速審查費用後,智慧財產局將於2個月內完成第一次審查通知。
根據以上內容,商標申請案可因商標態樣、齊備的申請資料及採用線上繳費形式,而自動符合快軌機制;亦可在商標使用需求的急迫性下,通過加繳規費的條件,提出加速審查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智慧局特別提醒,個案上有些情形將無法在短時間內作出審查結果,例如:申請非傳統商標型態;涉有商標爭議案件;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涵義廣泛或不明確等,審查過程通常須補正或暫緩審理,將影響加速審查的效益,申請人應自行衡酌。此外,申請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實際使用的商標完全相同,才能符合加速審查的條件;申請人提出申請前應自行預查,減少與在先申請或註冊商標衝突的可能,提高加速審查之效益。又申請加速案經審查後不符合加速審查條件者,將不會退還費用。
資料來源:
[1] 智慧財產局商標快軌:https://www.tipo.gov.tw/tw/cp-57-875648-5b4e7-1.html
[2] 智慧財產局商標註冊加速審查:https://www.tipo.gov.tw/tw/cp-87-952140-0da4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