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試行期間延長2年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試行期間延長2年
智慧局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特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下稱該作業方案),自112年9月1日起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原試行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經評估後將繼續試行至115年12月31日止。
申請該作業方案應注意事項:
- 適用該作業方案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
- 申請該作業方案期間為設計專利申請案接獲智慧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間。
- 符合申請該作業方案的事由有:
- 事由1:第三人商業實施。
- 事由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 事由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符合事由1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
事由2所指之「著名設計獎項」,包括:1.我國金點設計獎;2.德國iF獎(iF Design Award);3.德國紅點設計獎(Red Dot Design Award);4.日本優良設計獎(Good Design Award),以及5.美國傑出工業設計獎(International Design Excellence Awards,IDEA)。
申請人依事由3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3件為限。
如您對「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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