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近期新訊
歐洲專利的近期新訊
一、單一專利現已涵蓋羅馬尼亞
自2024年9月1日起,羅馬尼亞加入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 UP)體系,成為第18個加入單一專利體系的國家。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所有具有單一效力(unitary effect)的歐洲專利將自動涵蓋這 18 個國家,其中包括羅馬尼亞。
截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所有統一生效的歐洲專利將保留最初 17 個參與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葡萄牙、斯洛維尼亞和瑞典)。
二、關於單一專利制度的一些統計數字
根據歐洲專利局統計,自單一專利制度生效以來,共提出了約20,600件單一效力申請,並註冊了約19,200件相應的單一專利。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自 2023 年 1 月 6 日起授予的歐洲專利中約有 25% 申請單一效力,其中專利所有人來自歐盟的專利達到了 35%。
申請單一效力的歐洲專利所有人中約 60% 為大型企業。
最後,在英語為申請語言的情況下,專利權人優先選擇作為要提交的強制翻譯語言,以請求單一效力西班牙語、德語、義大利語和法語。
關於UPC專利法院,根據截至2024年5月的最新官方統計,自2023年6月1日法院開始運作以來,一審法院共受理案件373件,其中侵權案件134件。
上訴法院迄今已收到 85 件案件。英語 (50%) 和德語 (44%) 是主要語言。有趣的是,大約 70% 的一審案件是在德國提起訴訟的。
三、提交給擴大上訴委員會做決定的三事項
技術上訴委員會(Technical Board of Appeal) 3.2.01 透過中間決定 T 439/22 將以下問題提交給擴大上訴委員會(Enlarged Board of Appeal)(根據 G 1/24 - 加熱氣霧劑提交待決):
1) 在根據《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第52 條至第57 條評估一項發明的可專利性時,《歐洲專利公約》第69 條第(1)款第二句和《歐洲專利公約》第69條解釋議定書第1 條是否適用於專利權利要求的解釋?
2) 在解釋權利要求以評估可專利性時是否可以參考說明書和附圖,如果可以,一般可以這樣做,還是僅當本領域技術人員在單獨閱讀時發現權利要求不清楚或不明確時才可以這樣做?
3) 在解釋權利要求以評估專利性時,說明書中明確給出的權利要求中使用的術語的定義或類似資訊是否可以被忽略?
第三方有機會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之前提交與此轉介相關的書面聲明(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
資料來源:The European IP Messenger (September / October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