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科技大廠大聲呼籲反對盜竊商業秘密
近年來,南韓頻繁傳出面板技術人員跳槽到中國企業任職之情事,使得南韓業界產生人才和技術的外流疑慮。目前,南韓一些大型科技大廠正在呼籲為了加強政府對智慧財產權和盜竊商業秘密的保護,換句話說,他們正是針對中國公司對南韓高科技員工進行惡性挖角以盜竊商業機密而提出的。
最近在南韓舉辦第三屆知識產權戰略論壇:從知識產權角度回應產業技術戰略,三星電子,SK海力士,LG化學等幾家公司聲稱,目前的法律還不足以阻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此外,他們聲稱中國公司利用合併和夥伴關係來作為盜竊商業機密的“武器”。據說中國公司正在利用這些公司獲取他們所需要的商業技術智財權、供應鏈和人力資產。
其實,這不是中國企業第一次因竊取商業機密或其他技術而被點名。然而,有關各種盜竊商業機密在法庭上是難以證明。公司需要證明盜竊已經發生,並且竊取的秘密被合理的預見和努力保護。在此之後,需要向法院準確顯示已經完成了多少損害以及如何計算損失。這些公司認為,現行法律的這些方面對受害公司造成了不利的負擔,並且在合併或收購期間不會保護公司。同時,若是對方明確鎖定目標進行所謂籌資,這將導致了嚴重的問題,加上法律對商業機密失竊的執法薄弱,不利於被鎖定的公司。
三星認為至少部分問題可以在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下納入“核心技術”來解決問題,如此將使政府能夠進一步監督出口技術,以及當局對這些技術在直接投資之下如何受到保護。
根據韓媒報導(2018.9.16),南韓大邱地方法院於7日判定,禁止LG Display前員工A某跳槽至中國企業。據悉,A某已於2017年7月辭職離開LGD。這已是LGD第二次尋求法律手段禁止員工跳槽。據了解,南韓京畿道議政府地方法院5月底就曾下令禁止LGD離職人員B某跳槽至中國企業。
由於,上述二人均為OLED專業技術人員,離職時均和公司簽訂了“商業秘密保護誓約”,內容是不在國內外競爭對手公司就業,而且不在其他地方使用在任期間獲得的商業秘密。最後,二人皆被法院判定A某和B某2年內禁止跳槽,如果違反禁令將每日裁罰1000萬韓元(約25萬台幣)罰款。
三星方面,今年(2018)7月,三星顯示器以保護敏感技術為由將離職員工C某起訴,南韓水原地方法院接受了三星顯示的請求,禁止該前員工在中國公司任職,被告在兩年內都不得跳槽到三星的競爭對手公司或分包商。
中國公司為技術追趕,尤其針對半導體、面板等技術,不惜砸重金以豐厚條件來吸引海外人才。而鄰近中國的國家首當其衝,長久以來,日本、南韓、台灣都有人才和技術外流的問題。高科技依賴就是技術與人才資產,若被競爭者挖走,等於門戶大開,市場棄守。可是,國際人才流動已是趨勢,企業或當地政府如何以法律綁住國家人才的流出,同時保護國家競爭力,但是又要吸引國際人才流入。在人才流入流出之間,更是一門尺度拿捏的學問。
Source by:科技產業資訊室
Post on 2018.10.18